冒充副市长,谎称自己拿到了一个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项目,要约被害人参与投资,骗取钱财,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四十余万元。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卖房结识“副市长”
贺某在广安城里张贴了一张卖房的小广告,打算卖掉自己在广安城里的一套房屋。一天,贺某接到一个有买房意向的电话,双方几经交流,约定第二天见面看房。见面后,来人自报姓氏唐某,并自我介绍说其是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处长,他们交通厅的领导已经找他谈话了,他马上要到广安市来任副市长。贺某也庚即介绍了自己。
唐某继续说道,因为要在广安来工作,所以想在广安买房子居住,正好看到你的卖房信息。今天看了房子,自己还比较满意,但我还得回去和家里人商量商量,然后再决定买不买你这套房子。
接下来一段时间,唐某为了让贺某相信其有钱买房子,还反复给贺某联系说买他房子的事情,但就是没有定下来。
大概过了一个月时间,唐某再次给贺某打电话说自己已经调到广安当副市长了,分管建设方面,政府给他安排住在招待所不方便,让贺某帮他联系租个房子。接着贺某就和唐某一起在广安城里租了一套房子,并和唐某一起去购买了生活用品。
工程为由骗取钱财
一天,唐某打电话给贺某说自己在省交通厅拿到了一个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问贺某想不想做,贺某当即表示想做。其后,唐某便向贺某借钱,1000至2000不等,贺某也毫不犹豫的将钱打入了唐某指定的银行账号。
贺某知道绿化工程很赚钱,就将这个信息告诉了他的一个朋友胡某,胡某也是做工程的,对这个项目也很感兴趣。
就在贺某和唐某谈工程的一个电话中,贺某向唐某推荐了胡某。胡某接过电话就听得唐某在电话中说道,绿化工程所挣得的钱唐某得百分之五十,你们得百分之五十,但前期跑关系做标书等一些费用由贺某和胡某出,挣到钱后,唐某应该出的钱从挣的钱上面扣。
胡某表示和贺某商量后再给唐某回话。
当晚,贺某就给唐某打电话说,他已经和胡某商量好了,同意前期费用由他们垫付,和唐某一起做这个绿化工程。
从此开始,唐某就以各种借口向贺某和胡某要钱。大概半年时间,唐某一共骗取了贺某和胡某现金及转账金额四十多万元。其中,贺某和胡某支付的钱中也有他们二人各自的朋友想投资该工程而转入的钱。
“副市长”原形毕露
在向唐某支付前期垫款过程中,贺某和胡某就多次要求到工地现场去看看,但唐某说那个项目处于保密阶段,这个工程是交通厅领导私下拿出来的,还不能带他们去。
在骗款四十多万元后,唐某就叫贺某和胡某去交通厅签合同,但当贺某和胡某在省城宾馆等了一天也没有等到唐某来接他们,电话也打不通了。原来唐某感觉自己骗不下去了,见面就会被戳穿骗局,所以就跑到另外一个城市,还将手机号码更换了。
贺某和胡某感觉被骗,才到省交通厅去核实唐某的身份,然而得到的答复是交通厅没有唐某这个人。
归案后,唐某交代他因欠了银行的钱,银行和律师催他还钱,但唐某又没有钱还,于是就萌生了骗别人钱的想法。于是唐某就在网站上搜索诈骗案例,学习别人是如何诈骗的,在看了一些案例后,唐某就实施了前述诈骗贺某和胡某的计划。
经法院审理发现,唐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已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又被告人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文中被害人姓名以作化名处理)冒充副市长,谎称自己拿到了一个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项目,要约被害人参与投资,骗取钱财,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四十余万元。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卖房结识“副市长”
贺某在广安城里张贴了一张卖房的小广告,打算卖掉自己在广安城里的一套房屋。一天,贺某接到一个有买房意向的电话,双方几经交流,约定第二天见面看房。见面后,来人自报姓氏唐某,并自我介绍说其是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处长,他们交通厅的领导已经找他谈话了,他马上要到广安市来任副市长。贺某也庚即介绍了自己。
唐某继续说道,因为要在广安来工作,所以想在广安买房子居住,正好看到你的卖房信息。今天看了房子,自己还比较满意,但我还得回去和家里人商量商量,然后再决定买不买你这套房子。
接下来一段时间,唐某为了让贺某相信其有钱买房子,还反复给贺某联系说买他房子的事情,但就是没有定下来。
大概过了一个月时间,唐某再次给贺某打电话说自己已经调到广安当副市长了,分管建设方面,政府给他安排住在招待所不方便,让贺某帮他联系租个房子。接着贺某就和唐某一起在广安城里租了一套房子,并和唐某一起去购买了生活用品。
工程为由骗取钱财
一天,唐某打电话给贺某说自己在省交通厅拿到了一个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问贺某想不想做,贺某当即表示想做。其后,唐某便向贺某借钱,1000至2000不等,贺某也毫不犹豫的将钱打入了唐某指定的银行账号。
冒充副市长,谎称自己拿到了一个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项目,要约被害人参与投资,骗取钱财,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四十余万元。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卖房结识“副市长”
贺某在广安城里张贴了一张卖房的小广告,打算卖掉自己在广安城里的一套房屋。一天,贺某接到一个有买房意向的电话,双方几经交流,约定第二天见面看房。见面后,来人自报姓氏唐某,并自我介绍说其是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处长,他们交通厅的领导已经找他谈话了,他马上要到广安市来任副市长。贺某也庚即介绍了自己。
唐某继续说道,因为要在广安来工作,所以想在广安买房子居住,正好看到你的卖房信息。今天看了房子,自己还比较满意,但我还得回去和家里人商量商量,然后再决定买不买你这套房子。
接下来一段时间,唐某为了让贺某相信其有钱买房子,还反复给贺某联系说买他房子的事情,但就是没有定下来。
大概过了一个月时间,唐某再次给贺某打电话说自己已经调到广安当副市长了,分管建设方面,政府给他安排住在招待所不方便,让贺某帮他联系租个房子。接着贺某就和唐某一起在广安城里租了一套房子,并和唐某一起去购买了生活用品。
工程为由骗取钱财
一天,唐某打电话给贺某说自己在省交通厅拿到了一个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问贺某想不想做,贺某当即表示想做。其后,唐某便向贺某借钱,1000至2000不等,贺某也毫不犹豫的将钱打入了唐某指定的银行账号。
贺某知道绿化工程很赚钱,就将这个信息告诉了他的一个朋友胡某,胡某也是做工程的,对这个项目也很感兴趣。
就在贺某和唐某谈工程的一个电话中,贺某向唐某推荐了胡某。胡某接过电话就听得唐某在电话中说道,绿化工程所挣得的钱唐某得百分之五十,你们得百分之五十,但前期跑关系做标书等一些费用由贺某和胡某出,挣到钱后,唐某应该出的钱从挣的钱上面扣。
胡某表示和贺某商量后再给唐某回话。
当晚,贺某就给唐某打电话说,他已经和胡某商量好了,同意前期费用由他们垫付,和唐某一起做这个绿化工程。
从此开始,唐某就以各种借口向贺某和胡某要钱。大概半年时间,唐某一共骗取了贺某和胡某现金及转账金额四十多万元。其中,贺某和胡某支付的钱中也有他们二人各自的朋友想投资该工程而转入的钱。
“副市长”原形毕露
在向唐某支付前期垫款过程中,贺某和胡某就多次要求到工地现场去看看,但唐某说那个项目处于保密阶段,这个工程是交通厅领导私下拿出来的,还不能带他们去。
在骗款四十多万元后,唐某就叫贺某和胡某去交通厅签合同,但当贺某和胡某在省城宾馆等了一天也没有等到唐某来接他们,电话也打不通了。原来唐某感觉自己骗不下去了,见面就会被戳穿骗局,所以就跑到另外一个城市,还将手机号码更换了。
贺某和胡某感觉被骗,才到省交通厅去核实唐某的身份,然而得到的答复是交通厅没有唐某这个人。
归案后,唐某交代他因欠了银行的钱,银行和律师催他还钱,但唐某又没有钱还,于是就萌生了骗别人钱的想法。于是唐某就在网站上搜索诈骗案例,学习别人是如何诈骗的,在看了一些案例后,唐某就实施了前述诈骗贺某和胡某的计划。
经法院审理发现,唐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已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又被告人唐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