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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1.18号上午,我正在上班,经理让我出去办点事,正好这时候国税稽查局到公司,带走了公司的一些材料,把我的个人物品也带走了,我的包里装的有:我个人的手机,银行卡,网银,家里的钥匙,和一些我记的笔记,个人的资料,现在没有还我,我想请教一下律师,个人东西又不违法,为什么要带走?带走算了,什么时候能还我?法律规定可以扣压与公司无关的他人东西吗?如果可以,扣压的时间是多久?多久以后可以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