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女子受男网友的邀请到KTV喝酒唱歌,后到宾馆休息时趁网友醉酒之机将其的手机盗走。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英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英与男子杨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2017年5月25日2时许,杨某约李英到贵港市港北区中山路一家KTV包厢内喝酒唱歌,然后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路一家宾馆开房休息,李英见杨某处于醉酒状态,精神恍惚,遂将杨某的一台iphone7 plus手机(价值人民币6300元)盗走后离开宾馆。案发后,民警从李英身上缴获被盗手机并已发还被害人杨某。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李英出生于农民家庭,其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早早辍学到社会上,曾到过广东打工,后回到贵港先后到过发廊、大排档打工。案发时,其因一时贪念而实施了盗窃的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英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李英实施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李英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盗手机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李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英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