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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继子女十七岁,已工作但在实习阶段,他说虽然实习阶段但没工资。生活由继父供养,这样就形成了继子女关系可以有继承权了,实习阶段也应该有实习工资吧?她说沒工资的说法能成立吗?真有权力吗?而且继母跟父亲结婚才三年多就病故了。请您帮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