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男子龚某系新蔡县佛阁寺镇人,平时靠买卖树木赚取差价贴补生活。龚某对砍伐树木需要办理砍伐证有一定了解,但心存侥幸地认为在乡村地区砍伐少量树木不碍事,一直没有到林业部门办理砍伐证。龚某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元旦前,先后在新蔡县佛阁寺镇砍伐76颗杨树,经鉴定龚某所砍伐树木蓄积量25.06429立方米。
事发后,龚某于2018年2月9日被新蔡县森林公安局以滥伐林木罪取保候审,后被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起诉至新蔡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考虑到龚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家中尚有患偏瘫的妻子需要照料,遂依法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