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4日讯 13岁的阿花(化名)还在读小学六年级,2013年5月阿花被自己的干爹王坤(化名)强奸,并怀有三个月身孕后父母才得知并报警。日前,福州仓山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仓山法院透露,13岁的阿花已经出落的婷婷玉立。2013年4月的一天,王坤看到自己的干女儿阿花刚刚放学,就极力劝服阿花到自己家吃饭,并说干妈已经把饭做好了。阿花去了王坤家,却发现家里空无一人。于是王坤让阿花先看一会电视就出去了。再回到家中时,王坤就顺手把门关上,强奸了阿花。
阿花挣脱后,因怕被父母骂,就回家洗了澡,并没有告诉任何人。一个月过去了,王坤见阿花并没有告诉任何人,胆子便大了起来。隔了不久,王坤得知阿花独自一人在家后,便再次上门强奸了阿花。
这次阿花还是没有告诉任何人,过了两个月,阿花的父母发现阿花饮食不正常,于是带她去医院检查,阿花已经怀有三个月身孕。在父母的追问下,阿花才吐露自己被强奸的真相。事发后,王坤潜逃,2016年10月被警方抓获。
有人会问:这么多年了,哪里还有证据呢?并不是非要拖到成年后才可维权。
记者注意到,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如果以18周岁作为起算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就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而言,至少可以算到21周岁。如果其间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发生,甚至在特定情况下有延长的情形,那么还可以比21岁的时间更长。”法律人士对民法总则进行解读时表示,需要提醒的是,性侵案件维权要注意及时性及证据意识。
同时,不要对有关法律产生误解,即性侵案件发生后非要拖到受害者成年后才可维权。”罗久保律师告诉记者,人身损害案件容易受时过境迁影响,易导致证据灭失;性侵更因其“一对一”隐蔽发案的特征,主观言词、间接证据多,客观、直接的证据较少或难以提取,更需要受害者及时固定证据并尽快提出控告,从而避免因证据不足让不法分子逃脱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