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联系贩卖冰毒
随着信息网络的普及,网络涉毒犯罪呈快速蔓延之势,主要表现为涉毒人员利用网络买卖海洛因、冰毒、大麻等毒品。
2016年1月4日下午,李某通过微信联系赵某欲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克,并向赵某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人民币800元,赵某于当日将毒品交付李某。当晚,李某、董某将部分毒品吸食,剩余部分的毒品在李某住处被公安机关起获。经鉴定,剩余毒品净重0.27克,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同年3月6日,被告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继续追缴,追缴后予以没收。
■法官点评
通过互联网贩卖毒品,是利用社交软件的便利性实施毒品犯罪。互联网是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获取外界信息的重要渠道,利用互联网实施的毒品犯罪较传统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影响力,人民法院对于网络涉毒犯罪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毒品通过网络渠道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