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0后”男子,发现自己打工没有挣到钱,便萌生“挣快钱”盗窃财物的想法,连续两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5日,被告人刘某因为打工没有挣到钱,欲盗窃。当晚,刘某来到进贤县民和镇某村委会某村寻找作案目标。当发现被害人胡某家中无人且一楼大门未锁,刘某便进入被害人胡某家中,将一床棉被盗走。后刘某用所盗棉被在附近山中睡了一晚,将棉被丢弃。第二天,刘某继续在该村委会寻找作案目标。当发现被害人郑某家中无人、家门未锁后,便进入到被害人郑某家中,用其家中起子撬开位于二楼卧室的木箱,将藏于木箱内的22000余元人民币盗走后用于个人挥霍、赠于家人。
2016年12月22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家人向被害人郑某退还赃款22000元;向被害人胡某赔偿损失1300元。被害人郑某、胡某对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000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家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刘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