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同时公布了三起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许红兵、李举、杨永森等16人在贵港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罪一案
案情:2015年以来,被告人许红兵纠集、招揽被告人杨永森、许世成等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人数众多,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通过开设赌场、经营宾馆等方式聚敛巨额财产。多年来,该黑社会组织在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及周边等多个乡村为非作恶,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震慑,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判决:2017年12月29日,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以许红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两年至1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2
吕石超、谭政宽、全祝德等18人在凭祥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罪一案
案情:2015年初以来,被告人吕石超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凭祥市上石镇为据点,发展形成以吕石超为组织者、领导者,谭政宽、全祝德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通过敲诈勒索等违法手段聚敛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步控制垄断中越边境1165界碑至凭祥市上石镇附近的走私通道,在当地群众中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和边境安定。
判决:2017年12月27日,凭祥市法院以吕志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2年零8个月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3
灵川县梁某等4人非法拘禁一案,墓前挖坑欲将人活埋
案情:被告人梁某原系灵川县九屋镇祠堂村委会村支书,2016年12月20日,梁某以讨债为由,将曾因交通肇事撞死其老婆的村民周某拦住并非法拘禁。其间,周某遭到梁某家属及其族人殴打。当晚9时许,周某被梁某的儿子强行带至梁某的妻子墓前磕头,梁某的儿子在墓前挖坑,欲将周某推至坑中活埋,公安干警闻讯赶来阻止,但梁某家族人多势众,阻碍执法,殴打民警。次日凌晨,当地公安派出130多名民警,将周某解救并将梁某等人抓获归案。
判决:2017年7月26日,灵川县法院以梁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