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从事建筑装修工程的骆先生为生意场上的一个包工头朋友借款作担保。因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春节前,已经离婚二年的妻子转告骆先生,老家的自住房屋已被查封,娘儿俩过年返乡却发现有家难回!骆家发生这令人唏嘘的一幕,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骆先生在风险来临时,没有理性处理所致。他象鸵鸟一样把头埋进沙里逃避现实,以至于几次抗辩机会均被错过。
首先,对方就借款合同起诉包工头和骆先生夫妇时。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加上调查取证、磋商调解、反诉等等,拖上一、二年时间才结案的非常普遍。借款人系包工头,资金短缺是常事,可是一旦有工程款结到,还款资金就可以解决。
因此,当债权人起诉到法庭时,其实也是被告一方争取时间筹款、或从纠纷中解脱的第一个机会,但是这个机会却被骆先生白白放过。再者,此次为生意上的朋友担保,骆先生未告知妻子,骆妻对此事完全一无所知,更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但她却意外地成了被告。律师接受委托后至少在这点上可以依据合同的相对性提出质疑和抗辩,很有希望先将她从诉讼案件中解脱出来。
但是,骆先生盲目听信债务人“与你无关”的承诺,同时因为害怕在法庭上面对面与债权人交锋,对法院二次传唤采取鸵鸟政策,不予理睬,同时哄骗妻子离家外出打工,举家外逃,以致于开庭时被告无一到庭应诉,法官依法视其放弃质证,原告在没有任何抗辩的情况下获得全面胜诉。
其次,骆先生不明白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一般情况下都会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他自作聪明地以离婚协议的形式约定对外债务全归自己、房屋财产归妻子,一意孤行,连哄带吓,强行与妻子办理了离婚,并抛下妻儿远走他乡。
他的做法,根本不能对外产生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的债务追偿。而人到中年强行扭断夫妻关系的行为,给妻子造成了极大的感情伤害,以致于夫妻反目,骆先生自己也不得不多年背负“没良心”的罪名流浪在外,与妻子天各一方。根据民法和婚姻法原理,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行为,代理权仅限于家庭共同生活。
本案不是骆先生自己经营借款,而是替朋友作保,事先也未征得其妻同意,连其本人都未受益,更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无关。故律师本可以提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仅属于骆先生个人债务的抗辩。这样,即使离婚后法院要查封,也应当率先查封骆先生的个人财产,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妻子的利益,维护家庭内部安宁,也可能为骆先生自己留出一个休养生息的地方。
结论:律师认为,当事人遇事千万不要做鸵鸟,应当向家人和律师交底,理性分析、勇敢面对,商量出最佳处理方案,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隐瞒逃避、一走了之,只会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