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筹善谋是取胜的前提。只有谋定而动,才能式式有招,招招得手。为了使受贿案件的公诉程序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可以采用以下的对策:
一、提起公诉前的准备
受贿案件在提起公诉之前我们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工作:
1、胸有全案。
“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源”。公诉人只有吃透全案,全面了解案情,掌握全部的证据材料,才能在法庭上通过自己的举证证明犯罪事实。也只有掌握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到时才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不至于临场被迫唱空城计,更不至于心中无底而荒不择路走麦城。
2、深究细节。
受贿案件因其依赖的是言词证据,且受贿人和行贿人的陈述均有很大程度的可变性,使证据不易固定。为此,只有深究细节,化虚为实,把证据固定在若干个支点上,在提起公诉前,将工作做细做透,在审查核实过程中不断寻求证据的固定点,才有可能把握细小的情节,使其成为一个出奇制胜的致命武器。
3、认真做好讯问被告人的工作。
提起公诉前讯问被告人是公诉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公诉人在这个环节一是要掌握被告人的认罪情况,根据被告人现阶段是否认罪及具体认罪的状况,预测今后可能发生的态度变化;二是充分注意被告人的辩解,尤其是注意事实和证据方面的辩解,要让被告充分陈述,以掌握其辩解的思路和方向,发现其辩解的破绽,预备庭审中制服的武器;三是掌握被告的各方面情况,在庭审中要驾驭讯问局势,掌握被告的智力状况、文化素养以及个性特征等都是很重要的,还要掌握其心理状况。只有全面地掌握被告的情况,才能选择相应有效的方法,做好庭审中的讯问工作。
4、做好询问行贿人的准备。
行贿人的证言是定案的基础证据之一,一定要努力保证其证据的质量。在提起公诉前一定要询问行贿人,进行证据的审查核实。一是要核实行贿的各方面细节,获取证据的固定点以及间接证据方面的证据;二是要了解、掌握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具体关系,判断其对受贿人的态度和情感,预测其可能发生的证词变化;三是如果行贿人已经变证的,务必让其充分陈述,以掌握其变证的方向和思路,寻找跛绽;四是做好行贿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其在法庭上如实作证;五是掌握其个性、素质等各方面情况,以使在法庭上发问时能顺利进行。
5、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原供述和证言仅是书面记录,不可能将其语言的原味表现出来,供述和作证时的心理状态、表情状况更难形诸于笔墨,但这一切通过寻音录像就能很好地得以显示,故录音录像对被告的供述和行贿人语言有着很强的固定作用,一旦在法庭上善加使用,便可起到很好的效果。
6、掌握辩护人的动向,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辩护人介入后,公诉人在与辩护人接触中,一定要了解辩护人对此案的意见和态度,尽可能地了解辩护人对案件的辩护思路及其所开展的具体工作,从而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二、安排侦查部门人员出庭。
安排侦查人员参与公诉主要有两方面的益处:
1、 有利于补充公诉人直感经验的不足。
公诉人因长期审查起诉工作,会在思维习惯上形成一定的定式,反思的成份多而经验的成份少,这样会影响对案件的全面细致的把握。侦查人员参与公诉,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缺漏。
2、有利于侦查人员的反思。
侦查人员参与公诉,使他们直接面对辩方苛细、激烈的挑战,有了深刻直接的体会,学会用另一种眼光去看自己所办的案件,思考如何使自己的案件能经受住来自多方面的攻击,从而达到理性地、周密地开展侦查工作,为支持公诉工作打好基础。
三、一人出庭,全体参与,做好充分的准备
受贿案件的实战训练是十分重要的,对每个受贿案件的模拟与实战庭都应组织全体公诉人员进行数次的讨论、研究。一方面对具体案情进行讨论,分析证据是否完备,证据的支点在哪里,设想哪些地方被告、辩护人可能意图钻空子从而进行细致深入的排摸。另一方面,针对具体案例可以采用的举证技巧与举证提纲进行讨论。最后,认真分析案情及被告、行贿人的具体特点,设计在法庭上的发问方式。总之,集体献计献策,订出切实可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