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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5月生育,2个月产假后公司要求回到公司上班,后来发了5000元说是生育津贴,放产假期间没有发放工资和任何补贴,经旁人提醒,2015年8月到社保局查到生育津贴为9206.67元,单位克扣4206,67元,现在能追溯吗?这个有追溯期限吗?是不是2年为有效追溯期?是按公司提交资料那天开始算第一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