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是指人民法院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被告制定承担义务的律师进行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应指定辩护人:
1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人的,
2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下列案件可以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