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8日上午,张林请张恒帮忙到山东省聊城市车管所代替自己参加国家组织的机动车驾驶人学习科目一考试,在入场时张恒被监考人员当场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同年4月20日,张林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张林和张恒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庭审期间,张林称,因自己文化低,担心通不过驾考,所以找朋友替考,试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被慧眼考官当场识破并被抓获。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张恒、张林的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官庭后指出,张林、张恒在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张林、张恒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张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张恒、张林作出了如上判决,并分别对二人处罚金2000元、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