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在甘肃某文化旅游公司担任会计的男子周某挪用公款21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
2017年2月至8月,周某利用管理甘肃某文化旅游公司银行账户的职务便利,以提取备用金、缴纳社保借款及支付煤款等名义,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从该公司账户中转出资金43笔,合计金额1518683.29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和个人赌博。2017年7月至8月,周某以到银行进账为名,先后分四次从公司出纳处拿走该公司景区门票收入6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赌博。
在六个月的时间里,周某网银转账、截留收入不进账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计2188683.29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和个人赌博,至案发前未归还。案发后,周某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2188683.29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2188683.29元依法追缴,返还受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