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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另外一个男人生了个儿子,离婚的话,我们的孩子怎么分,我要赔偿他精神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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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了,和老公生了个女儿,因为感情不合,我和另外一个男人生了个儿子,离婚的话,我们的孩子怎么分,我要赔偿他精神损失费多少?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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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本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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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咖秀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你要跟你老公离婚,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义务,由谁直接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一般两岁以下会判给女方,小孩十岁以上的会征求小孩的意见。《婚姻法》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司法实践中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会很多。 律师联系电话:13042567890 向TA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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