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将购买来的“打渔机”摆放到他人台球室暗处供人赌博,非法经营十多天获利8000余元,后被民警当场查获赌场并抓获参赌及管理人员。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开设赌场罪案,被告人洪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洪某将其购买的一台“打渔机”摆放在某台球室供人赌博,同时聘请朱某(另案处理)作为管理和收银人员,每月支付朱某2000余元工资。该“打渔机”可同时供十人参赌,经营十余天获利8000余元。2013年12月31日凌晨,民警查获该赌场并当场抓获朱某及参赌人员辛某等人。2014年1月15日,被告人洪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从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