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曹某、尹某有期徒刑13年和5年半。曹某、尹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三中院。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三中院获悉,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
屡屡得手因抓住“攀富心理”
虽然曹某发给受害女子的照片都是帅气利落的形象,住在五星级酒店,还在健身房挥汗健身,但他并非对方想象中的富二代。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自称富二代的曹某30岁,初中文化且无业,警方在朝阳区周家庄住处将其控制时,他和45岁的尹某同居在一个脏乱的家里。
在二人的住处,警方还查获8部手机和5张银行卡,平时他们就用这些手机换着不同的身份和女性聊天,每部手机都存有上百张照片。
因涉嫌犯诈骗罪,二人于2016年10月21日被刑事拘留。
曹某供述,2014年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尹某,后来就住到一起,“不是那种男女朋友关系,我叫她大姐”。
“2015年4月,我手上有40多万,想买房买车,但是嫌少。”曹某说,他跟尹某商量,通过陌陌和微信等寻找愿意挣大钱的女孩,加为好友后称可以介绍富二代、大老板。
然后由曹某冒充“富商”和女孩约会,发生性关系。之后再通过微信冒充“婷婷”、“球球”、“梦梦”、“布谷鸟”等,以各种名目让她们交钱。
“我们以这种方式骗了不少人。就是抓住现在小女孩攀富心理,想骗点钱花。”曹某供述,用这个套路共骗了40人左右。
“我做了之后压力也挺大的,她们的钱都没敢花,存卡里。”曹某说,自己也用手机假扮助理行骗,但需要语音和电话时,尹某就“上阵”。期间他分给尹某3万多,还给她买鞋买包等。
尹某供述,自己主要是冒充中间人,询问对方是否愿意做“商务情人”,并在事后说要交费用。她参与诈骗的约20个,但至今也没见过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