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现实当中有这样一种父母,由于种种原因自己生不了小孩,花钱去买别人的小孩来抚养。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其中三名被告人涉及收买被拐儿童罪,被判处刑期。
被告人杨某和邓某因结婚多年只生育了一个女儿,两人又受到家里必须有个男丁传递香火的观念影响,遂告知朋友黄某其欲购买一名男婴抚养,被告人黄某遂将巫某介绍给杨某和邓某。杨某找到被告人巫某商定以人民币85000元购买男婴后,将此事告知其妻邓某,取得了邓某同意。数天后,巫某雇请被告人谢某驾驶轿车载其与杨某夫妇一起前往浙江,由巫某支付55000元向一对夫妻购买了一名男婴,随后交给杨某夫妇。事后杨某支付给巫某85000元,巫某支付给谢某车费4500元,支付给黄某1000元作为介绍费。
数月后,因受人举报,该案东窗事发。随后,几名被告人均被抓获,该婴儿被民警解救。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黄某贩卖婴儿,谢某帮助接送,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邓某收买他人出卖的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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