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诉讼的期限,是指原告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最长期限。不同的情况其诉讼期限不同,如下所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者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应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年。
(4)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讼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3)所述规定。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