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种外币,上百张厚厚一沓,价格只要百十元人民币。今年春节期间,“外币红包”“外币福袋”在朋友圈流行起来。私人买卖外币又是否合乎我国法律?其中又有什么风险?
用外币发红包,其实就是面子驱动,再加上些许猎奇心理。被用来发红包的外币基本没有价值很高的美元、英镑等,一般都是东南亚、南美洲甚至非洲国家的货币,这些货币的显著特点就是面额动辄上万,但兑换成人民币其实际价值很低。例如印度尼西亚的货币印尼盾,一元人民币能够兑换近两千盾,也就是说一万元面值的印尼盾约等于五元人民币。用这种面额高实际价值却不高的外币来发红包,既显得高大上又不会带来较大经济压力。
虽然外币红包能够满足人的虚荣心,但从法律角度看,外币红包现象却非常容易惹祸。从本质上讲,用外币发红包属于赠与行为,赠与货币其实也是货币流通的一种形式。
外汇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规定,居民兑换外币须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从事外汇兑换的银行或指定外汇兑换点兑换,否则都属于非法换取外汇行为,如果查获,会没收相关款项并处以罚款。所以说私人买卖外币系违法行为,发放外币红包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在纵容这种违法行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人民币是法定货币,任何公私经济活动都应以人民币结算。国家严格控制外币在境内流通使用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同时禁止外币随意流通还关系着国家尊严和主权象征,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外币红包现象不仅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还有可能让缺乏辨识能力的购买者收到假币进而刺激不法分子伪造外币。2000年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解释中所称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所以说不仅伪造外币涉嫌犯罪,持有使用假外币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另外放任外币在国内流通,也在客观上给某些利用外币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提供便利。
私下购买外币发红包虽然看起来高大上,但此举不仅有可能让自身在无知无意中“以身试法”,还会在客观上刺激某些涉及外币的违法犯罪行为。使用外币发红包务必要慎之又慎,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