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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5月被朋友杨燕飞,广东茂名市人,以建筑工程名义,骗取巨款69800元转帐存入一个指定帐户,约一周后从另外两个不同的帐户返还给我,共计19000元作生活费用,还有50800元说是帮我购买股份。实际是她和上线级別分走了我的50800元。后来我发觉是拉人头的传销,我到南宁仙葫派出所报警未果。请问这3个不同的帐户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