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朋友向我借了30万,我们共同朋友做担保人。当时约定的利息是25%年,因为是朋友一直没认真执行利息,有多少给多少大约平均10-15%。后来担保人和借款人不来往了,担保人替他还了我10万本金,并表示不愿再作担保人,我口头同意。 2年前债务人搬家后一直没再付利息,期间电话微信都表示近期还本息。但今年疫情后开始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我的问题是: 1, 我什么时候起诉不算过追诉期,追诉期起始点是从疫情前最后联系时算还是从我收到最后一次利息算? 2, 起诉是否需要免除担保人责任,当时我口头答应免除他担保责任,但要求他继续督促债务人尽快还款,之后他没再尽督促责任 3, 因为曾经是朋友,不太想闹得太难看,我是否可以将债权转让给我的其他朋友,由第三方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