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零包贩毒获利
近年来,涉案毒品数量在10克以下的零包贩毒案件增长迅速,且此类案件在贩卖毒品案件乃至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均占有较高比例。
被告人张某(男)、杨某(女)是一对年轻的情侣。2016年10月间,二人以贩养吸,买入海洛因后,在他们租住的房间内,以50元至100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多次向他人贩卖,后被警方查获。警察从二人暂住地内起获海洛因1.378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二人均系累犯,张某还属毒品再犯。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零包贩毒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直接导致毒品进入吸食消费领域,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忽视。因此,严厉打击零包贩毒犯罪是有效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和毒品犯罪增长的重要手段。本案中,罪犯每次贩卖的海洛因仅零点几克,虽然数量少,但两名罪犯多次并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及其累犯、再犯的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刑罚,依法严厉打击末端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