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本是一项惠民好政策,然而有些经销商却打起了歪主意,为贪图利益,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案,以诈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间,袁某在经营一家“家用电器销售店”期间,利用国家实施家电下乡补贴的政策,收集大量农民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通过多次复印销售发票,篡改发票复印件上购买人及家电产品的名称,并附上从他处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虚构144名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事实,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379051元。
据了解,家电下乡政策所采用的“商家代垫直补方式”非常便民,但袁某却大钻审兑漏洞,造成国家专项资金大量流失,使惠民政策大打折扣。
上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379051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袁某多次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对袁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利用政策骗取国家补贴恐涉罪
■以案释法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袁某即是通过非法手段,骗取了巨额国家补贴,因此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国家通过推行家电下乡等政策,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利用审核、录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身份信息和产品信息的便利条件,虚报冒领、骗取国家下乡补贴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这些问题之所以产生,必然存在监管方面的问题,监管不力、执法不严、违法少究,都需要引起注意。如果相关职能部门对初期出现的“骗补”行为没有及时有力地进行打击,这些“侥幸”成功者的“快速致富”效应就会大大鼓舞和刺激其他人效仿,最终导致“骗补”行为迅速传播普及,泛滥成灾,难以收拾。
因此,相关部门应随时关注惠民政策的执行,适当调整具体方法措施,不断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才能不让政策“变形”“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