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某中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为还赌债而抢劫致一人死亡的罪犯沈某执行了死刑。
2014年1月,沈某因参赌欠债后被债主逼债,遂产生抢劫他人钱财的念头,并携带一把水果刀,窜到翁源县龙仙镇被害人刘某经营的发廊门口,发现只有刘某一人在店内时便走进发廊,要刘某为其松骨按摩。按摩完后,沈卫强趁刘某不备,左手卡住刘某的脖子,右手拿出水果刀威胁刘某拿钱出来,遭到刘某激烈反抗,于是持刀朝刘某的头部、眼睛等部位猛刺至刘某失去反抗能力后,又连续刺割刘某颈部多刀,致刘某当场死亡。沈某随即打开放在储物柜台面上的钱包,将钱包内的人民币480元及一部手机(价值252元)抢走并逃离现场。
2014年9月,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沈某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于2015年4月裁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向某中院下达了对罪犯沈某执行死刑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