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电业局属省属企业,有个职工40岁未退休,在职,后来非因工意外事故(溺水)死亡。其母又有精神病未上班。死后有两双胞胎都才10岁。请问抚恤金政策和遗下孩子的供养人口生活费政策。不知有无政策规定。想查一下。因两年了他们都说还要等新政策下来,一直未发放。可孩子需要生活费。不可能不给孩子生活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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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魏学浩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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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咖秀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单位一直不发放抚恤金违法,你可以向其上级部门反应,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对你很不利。你有一精神病母亲,还有两个10岁的孩子,是有三个人需要供养,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用为死者本人十二个月的工资以及丧葬费(为死者一个月平均工资)。具体参照你当地的标准。生活困难的,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三个月至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第四十五条:“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一、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四、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律师联系电话:13669983573 向TA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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