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法律服务人员将免费为全县292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这是县司法局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服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4月8日的动员大会上,县领导宋彬、王月成和叶贵才参加了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县司法局决定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服务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农村,解决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保护农民权益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坚持“送法进万家”活动的同时,把“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免费为全县行政村(社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作为整个服务工作的切入点。
据介绍,100名免费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人员包括全县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两人为一组,对划定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以每月不定期的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对口服务。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帮助农村、社区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等。同时,所有服务人员需于4月30日前与各顾问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并在5月10日前将所有合同书上报司法局备案。
除了提供免费的法律顾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服务活动还包括扩大范围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卡”、深入执行“外出农民工”法律顾问制度等。
“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服务活动非常及时,这是司法局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县委副书记宋彬在动员大会上说,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村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了家园,参与到社会各方面的工作中来。这些变化,产生了大量的法律关系,这些问题也是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党中央适时提出新农村建设,对推进整个社会的进步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今,我县各乡镇也已掀起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司法局又启动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广大农民朋友肯定能得到切实的帮助,对构建和谐社会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最后,宋彬表示,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律服务活动意义重大。它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建设平安大足的需要,更是司法系统开展“大学法”活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