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月份出租2个空门面外加楼上带证旅社给乙方使用,乙方签订租房合同后开始装修2个空门面,装修过程中发现此门面由于属于工业区征用范围,属于拆迁冻结范围,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现乙方要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方退还房租和保证金,并赔偿由此带来的装修损失及设备采购定金。起诉我的理由是:该房屋是拆迁冻结范围,而我未告知乙方,导致乙方无法办理执照并合法经营(其实我并不知道拆迁冻结会发生此事)请问:我能否胜诉,如不能,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附合同内容: 1.甲方将位于XX路的自建房包括门面2间,旅社1所租与乙方,租期5年,租金第一年15万元,每年递增8%,租金每年交 2.乙方租期内的装修和整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 3.乙方在经营旅社期间,应合法经营,自觉缴纳经营旅社的合法费用,如由乙方违法经营造成旅社营业执照被吊销,乙方责任自负,并给甲方应有的交代。 4.合同成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保证金15000元整,合同终止时,甲方如数返还。 5.合同期内如由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房屋整体拆迁时,甲方应返还乙方租期内未满的租金,并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