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庭审结束后,某些林友似乎为一个两难推论所困扰——被告究竟该判无罪还是有罪:如果被判有罪,“传销”的恶梦就会成真(因为公诉方所控“非法经营罪”的具体内容就是“传销”);但如果被判无罪,林友们岂不白白让赵鹏运们给骗了、让一流媒体给坑了么?
其实,弄清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和“无罪”,就可以从这个思想怪圈里解放出来了。
法律上的“有罪”或“无罪”仅指被告是否犯有诉方所控罪名。打比方说,原告指控被告杀了人,法庭是不会过问被告是不是偷了东西的。北京检察院对亿霖高管们的指控是犯了非法经营罪,北京法院就只能在被告犯有或没犯非法经营罪上下结论,辩护律师也只能在应对指控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内进行辩护(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这是唯一的正题,整个庭审过程都要全力解决它,因此并非“纠缠”不“纠缠”它的问题;至于其他罪名如合同诈骗,则并非法院要定就能定的,必须事先由诉方正式提出指控(北京公安和检察机关曾拟作此指控,后来才决定取消),而不能由任何单位或个人临时决定把它加上去(如果有人认定被告的确犯有合同诈骗罪或其他罪行的话,需另行起诉)。
有一种看法,仿佛只有判亿霖高管们有罪,才能证明林权投资人无罪、无错。这是一种糊涂认识。明白人都很清楚,当前的亿霖案并不是客户和公司在打内部官司,而是北京的检察院在和亿霖木业集团的高管们打公共官司;可能的结果只有两种,一是赵等有罪,一是赵等无罪,而丝毫不涉及林权投资人有错无错、有罪非罪。不论法庭怎样判决,判决之后,只要我国法制环境正常,林权投资人和公司之间的问题都是可以依法解决的(包括起诉它合同诈骗罪,只要你认定真的被公司诈骗了),一般来说不会受到这次刑事判决结果的较大影响。有的博友指出:亿霖高管们没搞传销不等于他们没干别的坏事,这当然是对的,但无论他们损害的是国家或是个人,一旦被追究,都会受到清算,只是需要明确具体的诉讼主体和足够的犯罪证据罢了(赵等本人亦不止一次地在公开场所表示有负于广大林权投资人)。仅就这次庭审而言,笔者是颇感受到鼓舞的,一是因为林权投资人毕竟争取到了旁听的机会,二是律师们在辩论中占了明显的上风,公诉方实际上是败下阵的:法庭上的阵阵喝彩和掌声不是对律师们的公开赞许吗?法庭辩论结束后不是有被告明确表示后悔做了有罪辩护而不是无罪辩护吗?律师们提出的问题“本案的受害人是谁?”“本案的危害性具体是什么?”“证人为什么不到庭作证?”“谁希望亿霖有罪?”,个个击中对方软肋,使之无言答对,这场面是多么地精彩、多么地叫人痛快呀!当然,北京二中法院将来怎样判决,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原因谁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