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尤其在亲属或朋友之间的借贷,基于关系较好而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具借据或还款时出具收据,从而致借贷纠纷的发生,这类案件因没有证据而很难查明事实,最终可能因一方的失信行为而给一方造成经济损失。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亲舅舅与外生女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2012年,小谢夫妻为建房向舅舅黄某借款8万元,第二年,小谢夫妻借款2万元,剩余的6万元向舅舅黄某出具了6万元的借条。2014年,小谢夫妻到舅舅家连本带利还给舅舅6.8万元,因没带足现金,还向隔壁小姨阿芳借了3000元。舅舅说借条找不到了,因为是亲戚关系,小谢夫妻也没有继续索要借条,也没有要求舅舅出据收条。
然而,2016年3月份,舅舅黄某持那张6万元借条,向小谢夫妻要求还款,小谢夫妻称已经偿还借款,舅舅黄某不承认,遂将小谢夫妻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小谢夫妻找来小姨阿芳,舅舅的养女阿雪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小婕阿芳证明,在小谢夫妻还款时其在场,还款的6.8万元中有3000元还是她借给小谢夫妻的。阿雪证明,她听养父说过小谢夫妻的钱已经还了,后来想要拿借条再找他们要钱时,阿雪也劝阻过,但黄某不听。
【结果】法院认为,证人阿芳、阿雪与原、被告均为亲属关系,但与原告的关系较之被告更亲近,其所作的不利于原告的证言可信度较高。小谢夫妻还款后没有索要借条,没有要求收据,是基于亲属之间的信任关系,符合常理。综合分析,法院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律师提醒,民间借贷借款要出具借条,还款也要有相关依据。民间借贷中,借条可谓是证据之王,一定要引起重视,切不要因为信任而产生侥幸心理。亲兄弟尚且要明算账,在日常生活中金钱往来中还是要做个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