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申请条件:
1、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内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
(三)有内地律师事务所同意聘用。
2、内地律师事务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为本所香港、澳门法律顾问:
(一)成立满3年;
(二)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的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总数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