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税法框架下,知识产权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均属于无形资产转让,通常涉及的税种包括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
在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中,作为转让人的中国居民企业,需将转让所得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在中国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转让人,其转让收入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0%,如相关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率,则优先适用税收协定条款。
如果转让人为个人,转让人需就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对价的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税率为20%。如果转让人为外国人,则可以适用相关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人需在中国缴纳营业税,这里的转让人既包括中国居民企业或个人,也包括非居民企业或境外个人,应纳税营业额为转让知识产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对于跨境知识产权转让,通常境内受让方应该代扣代缴营业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非居民企业和个人),都应在中国缴纳印花税。因此,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各方都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或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