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根据有无过失确定责任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双方都有过失,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适当减轻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在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的赔偿责任之上,再增加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无过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过失造成自己损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赔偿责任的,应当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间,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过失程度,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3) 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扩张解释为受害人故意引起损害的,既包括对机动车造成损害,也包括对受害人本身造成损害,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为社会上某些被碰瓷的机动车主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