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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承接政府园区的牌子,承包给李某,李某做完后,一次性付款。张某带李某去政府园区看样品时,李某与政府园区内保安丁某发生口角,丁某先动手,李某与丁某推拉之间,丁某被推倒在地,致轻伤。后李某判邢一年,赔偿5万元,已服刑、赔偿。丁某住院期间医药费 已由其公司全部付清。现丁某同时起诉其所在公司和张某,起诉状中又诬告张某动手打丁某,雇员伤人,要求赔偿8万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