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不仅使妇女安全、健康地渡过生育期,也为其产后投入正常工作创造了条件。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孕期检查、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有薪假期,保障了生育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解除了生育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是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人类繁衍、世代延续是社会得以生存的基础。要提高人口素质,首先要保护母亲健康。如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就会因生活困难被迫降低必要的保障与营养水准,直接影响到婴儿的生存和健康成长。
三是有利于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基本国策,实行生育保险制度,能够促进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四是为企业公平竞争和妇女平等就业创造条件。由于行业特点和社会分工不同,一些企业女职工比例较高,另一些企业则比例较低,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均衡用人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同时,也有利于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