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护理依赖程度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性的程度。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规定,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判定其护理依赖程度:
1、完全护理依赖(一级护理)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2、大部分护理依赖(二级护理)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至四项需要护理者;
3、部分护理依赖(三级护理)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