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正面临的问题就是单位单方面调岗(把我从技术岗调到销售岗)降薪(但合同上确实是有岗变薪变),实质上是单位要变相裁员,我在单位工作了12年(2005年6月1日入职,现在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请了律师,诉讼内容是违法调岗,和补齐工资差额,仲裁庭回复为:调岗是允许的,工资那块是因为合同里岗变薪变,也不能支持,所以我们选择了撤诉,我准备第二次起诉,其实即便给补偿也没两个钱,只是这种裁员手段真的让人气氛,单位的态度也很恶劣,第二次起诉我们正在准备中,想咨询一下,文中的条款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