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闲置房屋给亲戚住。一住就是10多年。现在说房是他们的了。房本是我的名字。我把他告了。他家不知道和法官是什么关系。因为审理我们案件的法官是临时换的。他家在收到传票的时候5天把我家小房拆了盖了3间房。他的证据就是3个和他好的邻居一人写了一个书面证据。说是听说把房卖给他们了。还有就是2个亲戚。共同的亲戚。这俩个亲戚我们都不联系。和他们一直有联系。来当证人的时候是住的他家。当时证人在法庭说完要说的话以后。法官问她听说过什么没有。听说过我们卖房给他们没。证人说听到是听说过。因为我奶奶去世了。证人说听我奶奶说的。但是就是这几句听说后来在判决书上居然是重要证据。 (法官这么问算不算诱导) 就这几个证据法官就把房判给了对方。上诉人家法官也都是熟人。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