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3万元不还抗拒执行 获刑一年半--律宣网 
找律师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查文章 法律知识 法律案例 法律法规 律师博文 合同样本 常见问题 诉讼常识 执行案件
 
[ 2021不正当竞争行… ]  [ 检察院以个人犯罪起诉… ]  [ 白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  [ 最高院答复函:死亡赔… ]  [ 共同实施盗窃后未使用… ] 
[ 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 ]  [ 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宣… ]  [ 河南最年轻杂志社长冤… ]  [ 回国顺道购买穿山甲甲… ]  [ 从网上买假药再卖给患… ] 
  您所在的位置:律宣网 > 文章 > 
男子借3万元不还抗拒执行 获刑一年半
作者: 2018-07-12 10:42:47 来源:www.lvkaxiu.com  【打印】【关闭



借钱不还被告上法庭仍拒不执行,法院执行时还掏出现金向法官炫耀。12月22日,城固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海山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城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23日,张海山和妻子向胡贝贝借款30000元。借款到期后,张海山以胡贝贝提前催款和辱骂他们夫妻为由,拒绝还款。后胡贝贝诉至法院,城固法院依法判决张海山在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胡贝贝借款本息。张海山在收到法院民事判决后未上诉,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裁判。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城固法院执行局干警将张海山传至法院谈话时,张海山拿出随身携带的5600多元现金,向执行工作人员炫耀,并声称自己有能力偿还借款但不愿意偿还。

执行工作人员对其随身携带的部分现金进行收缴后,张海山采取撞击办公桌、过道门柱、警车及威胁执行人员的方式抗拒执行。为防止事态扩大,执行工作人员将款物退还张海山,致使该案中止执行。

城固法院审理认为,张海山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有能力履行,而采取撞击办公桌、过道门柱、警车及威胁执行人员的方式抗拒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随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法律咨询内容展示<<  返回律宣网首页

推荐律师

< >

 
文章展示 <<  
 
  • 哪些未婚同居是违法的?
  • 为躲巨额赌债呼叫转移110,被…
  • 毒品犯罪中立功有什么好处?
  • 哪些人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 未婚同居,可以请求分手补偿吗?
  • 拆迁安置协议的基本内容
  • 婚姻纠纷案件中需提供的证据
  • 贷款重组协议争议仲裁案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关键词展示 <<  
    
    版权所有 © 2006-2046 律宣网-中国律师营销推广平台/中国律师综合服务平台
    声明:本网部分稿件转载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站部分内容由会员上传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律宣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律师网 成都律师网 武汉律师网 西安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长沙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苏州律师网 石家庄律师网 合肥律师网 南京律师网 杭州律师网
    北京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天津律师网 河北律师网 河南律师网 辽宁律师网 吉林律师网 山东律师网 山西律师网 安徽律师网 湖南律师网 湖北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