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母亲1996年单位分福利房,母亲够资格分房,但是单位还是要我们把现住的一个13平方的房产证交给单位才分了一套房子(房产证自己办的)。后因为房子经常漏雨有质量原因要求更换无果。 单位于98年集资建房,于是我们用单位先前分的房子换了新建的房子(全额集资2万5),单位把原来那套房子给了另外一个人。因为房子装修过那人给了我家1万2但我们没有写收据他只把房产证拿去了但没有过户。 现在他要求过户,我母亲不同意,因为现在我们住的2万5集资的房子是黑户,单位办不了房产证。如果给他过户了,那就相当于我母亲交了一个13平米的房产证和单位福利房的 房产证换了一个没有产权的黑户。 2万5集资的的那一套房子办不了房产证算不算是福利房,没过户的那套房子未经过我同意 已经出租,算不算侵犯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