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乘坐其姐夫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北口时,胡某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杨某打开的左后侧车门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要给孩子买东西,所以我姐夫就将车停在了路边,我就拉开了左后车门。谁知道刘某正好骑车过来,结果就撞上了,但没想到,事发后5天刘某死亡,还是我姐夫报的警。”杨某说。
杨某承认自己下车前并没有观察车后方有没有车,当时天已经黑了。“一开始刘某躺在地上,后来他自己坐起来了,而且还能说话。”
“我当时都懵了,看他躺在地上就过去拉他,他坐起来后,我姐夫上去向他要家里人电话,他指了指上衣口袋,我们就拿出了他的电话通知了他的家人。”杨某在法庭上说。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想提醒别人开车门一定小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因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不是第一次,很多人特别是乘车人下车前没有注意的意识,结果导致悲剧发生。
公诉人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
法官问杨某是否赔偿了刘某家人,杨某表示未赔偿。“我一直都想赔偿,刘某的家人到现场后说等不及救护车来了,就自己开车去医院了。我因为要在现场接受交警调查,就没去医院,后来怎么谈的赔偿我也不知道”。当庭出具的杨某丈夫的证言显示,杨某的丈夫称家里没有赔偿能力,杨某说自己家里确实不富裕,3个孩子都到了上学年龄,“我一直想赔偿,现在没有能力,等出去后我会打工赔偿的。”杨某哭着说。
经过审理,法官当庭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
听到判决结果,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我就是想对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也想提醒别人,开车门一定小心,不要像我一样,后悔都来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