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进入法庭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
1.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入庭。
2.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哄闹,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3.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未经法庭允许,不得记录庭审内容。
6.无线寻呼机及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闭。
7.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等,并责令其退出法庭。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