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刑事和解协议不履行民事部分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且看下文分析。
一、在法理上
刑事和解协议民事部分的法律效力应当认定和民事和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刑事和解协议中对赔偿、补偿、赔礼道歉等的约定,不需要经过司法实质裁决,而只需要通过形式上的确认即可。
如果不认定刑事和解协议民事部分和民事和解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要求被害人另行提起起诉,则会造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不履行协议被判处缓刑这一有利情况且不能撤销,民事赔偿部分又得到时间拖延甚至不履行的这一与行为人不从自身违法行为获利的原则相悖的局面,这对于刑事和解协议的被害人是极为不公正的。
二、在法律规定上
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法院在判处被告人缓刑的判决书中对刑事和解协议已予以了确认并作为证据予以了认定。因此,法院主持制作的刑事和解协议书,其民事部分应和民事和解书具有同等效力,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不履行,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为了刑事和解的效果,一般要求刑事和解协议要即时履行,但现实生活中为了能更多的解决纠纷,刑事和解协议双方考虑现实情况也会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此时,刑事和解协议履行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不履行协议民事部分的情形下,法院应如何处理能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因刑罚的专有权属于法院,不因刑事和解协议双方协商对法律适用发生改变,因此不管是在适用非监禁刑还是撤销非监禁刑都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适用,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后不因协议的不履行而被撤销。为了提升诉讼效率,对于刑事和解协议应认定其民事法律效力,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可以就民事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为了今后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的法定性,法院就刑事和解协议应予以司法确认,并制作刑事和解协议书,并在制作的过程中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为今后协议的履行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