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在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或三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伤经办机构报告,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批准。
2、工伤职工申请待遇审批需填写《工伤职工待遇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伤认定(鉴定)结论。
(2)经审批的《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
(3)工伤职工的住院结算单及费用明细表。
(4)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医药处方。
(5)工伤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专科或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意见,并填写《工伤职工就医诊治申请表》,报经办机构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