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概念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在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及身心健康的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对象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违犯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这就是说行为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的行为没有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标准,但是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4)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只有符合上述四项内容才能被认定为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3、犯罪主体主体需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包括组织者明知自己是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犯治安管理的行为的直接故意,也包括组织者可以按照普通人的理解推断出是未成年人而仍旧组织其进行违犯治安管理的活动的间接故意。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组织行为时并不知道对象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实施行为之后的某个时刻了解了对象的年龄,但却没有停止行为,仍让进行组织活动,也应当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
这就回答了文章一开始提出的疑问。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