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顾问确认双方转让交易意向,拟定、签订《商标转让合同》;
2、转让人办理商标公证;
3、转让申请人准备好所有申请文件。
4、申请人将申请文件提交到商标局,缴纳转让规费;
5、商标局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
6、商标局审查通过,公告后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