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是有一定条件的,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私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我国,有29种可“私了”的交通事故条款: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二)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三)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四)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五)辅路车未让主路车的;(六)逆向行驶的;(七)溜车的;(八)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九)不按规定超车的;(十)不按规定停车的;(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不按规定倒车的;(十四)不按规定进入高速路、城市快速路的;(十五)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线的;(十六)违反导向指示标志、标线的;(十七)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八)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十九)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二十)遇停止信号T形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的车的;(二十一)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二十二)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的;(二十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二十四)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二十五)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其它机动车道的;(二十六)非公交车不按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的;(二十七)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二十八)因装载体积超过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十九)因装载货物散落发生交通事故的。
1、关于认定标准的问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是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关于对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的问题: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