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性:社会保障基金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筹集、运营、管理和运作。
2、目的性:社会保障基金是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根据特定的用途筹集、运用和管理。
3、基础性: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顺利推行的物质基础。
4、互济性: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中,社会保障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金来源于社会统筹,用于社会成员,体现了“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互助互济性。
5、政府干预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精算、测定都体现了政府应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