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费用的解决办法-劳动纠纷-律宣网 
找律师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查文章 法律知识 法律案例 法律法规 律师博文 合同样本 常见问题 诉讼常识 执行案件
 
[ 2021不正当竞争行… ]  [ 检察院以个人犯罪起诉… ]  [ 白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  [ 最高院答复函:死亡赔… ]  [ 共同实施盗窃后未使用… ] 
[ 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 ]  [ 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宣… ]  [ 河南最年轻杂志社长冤… ]  [ 回国顺道购买穿山甲甲… ]  [ 从网上买假药再卖给患… ] 
  您所在的位置:律宣网 > 文章 > 常见问题
职工生育费用的解决办法
作者: 2020-08-24 11:22:03 来源:www.lvkaxiu.com  【打印】【关闭

目前,我国职工生育费用有两种解决办法:

一是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管理。按照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1)生育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院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二是生育保险办法。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实行生育保险的地区:

1.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3.女职工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上海的规定如下: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必须同时具备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这三个条件,并且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200元。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还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 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关键词:劳动纠纷  
  法律咨询内容展示<<  返回律宣网首页

推荐律师

< >

 
文章展示 <<  
 
  • 最大诚信原则有哪些内容?
  • 占用公路晒粮引发交通事故谁担责…
  • 怎么才能有效的防止商标被抢注?
  • 哪些违法交通行为会被拘留?
  • 商品房产权登记怎么办理?
  • 银证通适用哪些对象
  • 2016抢劫罪既遂如何判刑?
  •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
  • 商品房延期交付转让人有什么责任
  •  
    关键词展示 <<  
    
    版权所有 © 2006-2046 律宣网-中国律师营销推广平台/中国律师综合服务平台
    声明:本网部分稿件转载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站部分内容由会员上传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律宣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律师网 成都律师网 武汉律师网 西安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长沙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苏州律师网 石家庄律师网 合肥律师网 南京律师网 杭州律师网
    北京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天津律师网 河北律师网 河南律师网 辽宁律师网 吉林律师网 山东律师网 山西律师网 安徽律师网 湖南律师网 湖北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